DMCA 版权政策
最后更新: 2026-05-29
UnMark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期望其用户同样如此。根据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即《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条,我们制定了以下版权侵权政策。本政策通过引用纳入我们的服务条款。
1. DMCA 安全港
UnMark 作为在线服务提供商,依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c)条的安全港条款运营。作为视频处理工具,UnMark 不会托管、发布或分发用户内容给公众。但在用户上传内容在我们的服务器上暂时存储进行处理的情况下,我们遵循以下描述的 DMCA 通知与下架程序。
2. 指定版权代理
根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c)(2)条,UnMark 已指定一名版权代理接收侵权索赔通知。所有 DMCA 通知必须发送至:DMCA 代理,UnMark,邮箱:dmca@mail.unmarkvideo.com。请在邮件主题行注明「DMCA 通知」。我们的指定代理已在美国版权局注册。任何不符合第512(c)(3)条要求的通知可能不会收到回复。
3. 提交 DMCA 下架通知
如果您认为您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通过我们的服务被侵犯,根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c)(3)条的要求,您的书面通知应基本包含以下内容:(a) 版权所有者或授权代理人的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b) 声称被侵权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标识,如单份通知涉及多个作品,可提供代表性列表;(c) 声称侵权材料的标识,以及足以让我们定位该材料的合理信息;(d) 您的联系信息,包括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e) 一份声明,表明您善意相信该材料的使用方式未经版权所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f) 一份声明,表明通知中的信息是准确的,并且在伪证处罚下,您有权代表据称被侵犯的专有权的所有者行事。请注意,根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512(f)条,如果您故意对材料或活动的侵权性质作出重大虚假陈述,您可能需要承担损害赔偿(包括费用和律师费)。
4. 反通知程序
如果您认为您上传的内容因错误或误认而被移除或禁用,您可以向我们的 DMCA 代理提交反通知,包含以下内容:(a) 您的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b) 已移除或禁用材料的标识,以及其在移除前出现的位置;(c) 伪证处罚下的声明,表明您善意相信该材料因错误或误认而被移除或禁用;(d) 您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e) 一份声明,表明您同意接受您的地址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联邦地区法院的管辖,或者如果您的地址在美国境外,则接受 UnMark 可能被发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管辖;(f) 一份声明,表明您将接受提供原始通知的人送达的法律文书。在收到有效的反通知后,我们将将其转发给原始投诉方,并可能在10至14个工作日内恢复已移除的材料,除非投诉方提起了诉讼。
5. 重复侵权者政策
根据 DMCA 和其他适用法律,UnMark 采取在适当情况下终止重复侵权者账户的政策。「重复侵权者」是指在12个月滚动周期内收到两次或以上有效 DMCA 下架通知的用户。UnMark 保留在极端严重违规时单次即终止用户账户的权利,具体由我们全权酌定。我们还保留在不事先通知且不对材料上传用户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移除或禁用对任何声称侵权材料的访问权限的权利。
6. 内容处理与用户责任
UnMark 提供视频处理服务,包括水印去除。用户有责任确保他们拥有处理、修改和使用上传到我们平台的任何内容所需的所有权利、许可和授权。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服务去除受版权保护内容上的水印可能构成版权侵权。UnMark 不对您上传的内容或我们服务生成的输出主张任何所有权。通过使用我们的服务,您声明并保证您拥有所有上传内容的所有权或必要许可,依据我们服务条款第 13 条(DMCA 版权政策)的规定。
7. 与服务条款的关系
本 DMCA 版权政策是对我们服务条款的补充,并通过引用纳入其中。如果本政策与服务条款在 DMCA 程序方面存在任何不一致,以本政策为准。对于本政策未明确涉及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事项,适用我们服务条款第 13 条(DMCA 版权政策)和第 12 条(终止与暂停)的规定。
本翻译仅供参考。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英文原文为准。